來源:共產黨員網
《黨章》規定,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選舉前實事求是地向選舉人介紹候選人的情況,是黨支部的重要職責,也是切實保障選舉人能充分行使民主權利,搞好黨內選舉的重要環節。
選舉前,黨支部應當以適當方式將候選人的簡歷、工作實績和主要優缺點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應作出負責的答復。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與選舉人見面,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除了要堅持由黨支部對候選人的情況進行介紹以外,在實際工作中還需要采用什么方式介紹候選人的情況,可由黨支部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黨的基層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不少于應到會人數的4/5,會議有效。那如何清點到會人數呢?根據中央組織部有關文件的規定,召開黨員大會選舉時,對于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這五種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黨員,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除了以上這些情況,雖不能參加黨員大會進行選舉,仍應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內。
在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程序中,首先要進行的就是清點到會黨員人數,大會主持人向大會報告應參加大會的黨員人數和實際參加大會的人數。在確定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符合規定人數后,才可以進行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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